究竟我妈的工龄在这儿应如何评估它的价值呢,按12000元还给我们,房子再按市价卖出后3人平分是否合理,我们该得到其他的补偿吗。请您能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5-04-19 19:29:58
问题描述:
爷爷于2003年底去世,爷爷有三个孩子:大姑、我爸、小姑,我爸已于1996年去逝,爷爷留有部分现金现由我小姑保管,留有一处房子(去世时为公房),爷爷去逝后不久街道(爷爷原在街道办事处工作)说可办房产证,但因爷爷去逝他生前的工龄作废,大姑和小姑自己的工龄都已用过,只好用我妈的工龄,办房产证共用我妈工龄折合12000元+现金9100元。用我妈的工龄房产证就用我妈的名字,但当时三家写好字据房子还是按三份分,但我妈的工龄只说在房产证办好后按12000元再还给我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