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姜律师:1单位通知我回来上班又通知我解除合同,这对吗?2单位的处理为正常做法吗?基本工资是单位平均工资吗?还有,我工作的时间是算到2003年还是2004,2005?3据我所知,社
更新时间:2005-04-12 20:12:12
问题描述:
姜律师您好!多谢您于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我的咨询.我98年大学毕业后到一家研究所工作,与单位签订了合同 ,2004年到期.2002年七八月份我因病办理了病休手续(时间一年),后来一直没有回去. 今年单位来信 ,限期让我回去上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单位盖章的信通知).我按时回去,单位却通知我回家等领导研究,3月末通知我领导不同意我再上班,让我办理手续.基本情况是:1 从2002年七八月份起单位给我按月发了一年的基本工资.2003年七八月份后停发至今;2 我们单位是航天部的一家研究所,非烟台市属企事业.以前的工资单上有扣除失业金,住房公积金等分类.我到缴纳社会保险的地方查过,我们单位直到今年1月1日才只办理了医疗保险一项,没有我;3 单位的意思是按病退处理,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最后再补偿6个月基本工资,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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