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个人名义与场地租赁方签署场地租赁合同,且场地租赁合同也是用于公司所用的。请问这样是可行的吗
更新时间:2021-02-07 10:56:49
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我以个人名义与场地租赁方签署场地
租赁合同,是用于我公司电影院经营所用,现在维持不下去了要结业,房租欠款十个月,请问到时场地方主张我个人归还欠款,我能把这笔房租欠款放到公司头上吗?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且场地租赁
合同也是用于公司所用的。我不想场地方追究到个人头上,请问这样是可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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