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对我有利吗?我会再要给她一次钱吗?
更新时间:2005-04-10 20:31:46
问题描述:
三月初我和房东结了大半年的水电费,大概隔了二三天的样子,我下班回来看到房东就把钱给房东了,给的时候我姐姐在门外等我,出来的时候,我还和我姐姐说房东这么小气的,连2.5元的零钱都要算,后来我也和我朋友说过,这句话我朋友也记得清清楚楚,但是当时没看房东记到她的本子上(因为比较相信她,我给她房租,水电费从来都不看她记),过了二十几天的时间,房东又来问我要钱,我说给她了,她说她本子上没记,也没印象我给过她。争论过后,房东要求我付一半,我说我已经给过她钱了,我不可能再给她一次,那她就说她可以一口咬定我没给过她,要我去公安局,我问心无愧,可是我没证据,而且当时也只有我和房东两个人在场。我们商量好明天下班去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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