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我给一个人担保八万元,贷款期限2015年6月3号至2017年6月3号。我真的不知道该怎
更新时间:2023-01-04 06:45:48
问题描述:
2015年6月我给一个人担保八万元,贷款期限2015年6月3号至2017年6月3号。2019年925日贷款方池州市银通公司打电话给我,我连忙发微信给借款人,摧她还款,借款人回复我,叫我放宽心。我以为这件事结束了。我根本就没有想到贷款方银通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把借款方告到了法庭,这件事情我一点不知情。今年1月26日我微信支付不行,第二天去开户查询才知道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由于我眼睛不行视力差,我小孩上网找到了判决书,其中有这样一句话,说我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我可以拿我的人格担保,我确实不知道这件事情闹到了法庭。按道理我应该收到法院传票,传票应该是收件人签字鉴收的。最近几天在我的努力下,贷款本金已全部到位,银通公司也表态可以解冻我的银行卡,可到现在为止我的银行卡还没有解冻,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师给我指点。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