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校方的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04-06 16:41:2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正式教师。2003年我从外地调入一所公助民办学校,成为该校的一名正式在职师。我跟其他老师从事的工作是一样的,并且工作量相同,年龄和职称也相同,但获得的劳动津贴却是其他老师的一半,我曾多次找校方交涉并指出校方这是同工不同酬的行为,但校方却以“我调入该校年限短,不如其他老师年限长”为由,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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