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这些都是我们自愿的,但实际上我们是上当了,但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说的和以前说的不一样,这样法院会受理吗?官司难打吗?
更新时间:2005-04-04 11:49:36
问题描述:
我们的工作合同没有签,实习期为一个月,后来我知道一个月要带四个人,带不出从1300元的工资里扣800元,实际到手只有500,加上午餐、车费、电话费均自理,这样不仅一个月没有一分钱还可能倒替,所以我不做了。购买设备时我和他们签过单子,当时他们说公司员工不得购买,要写别人的名字,所以我写了父母亲戚的名字,在领货时,他们又让我签了委托书,说是父母亲戚让代领的,但实际上父母亲戚并不知道他们购买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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