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周六的加倍费用?此时那一份劳动协议起作用。
更新时间:2005-04-02 21:38:3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私营公司的工程师。我与公司签有两份劳动协议:一份是公司所有员工都相同的(南山区通用的那种),工资待遇都写的是深圳最低工资。另一分是我单独与公司签的,上面的工资待遇是我的实际工资,要高得多,而上面写明我是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上午算加班。实际我与公司老板口头协定是周六上午已包括在我的工资里了。所以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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