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从结婚那年说起吧。起先我也并不在意,直到住院生孩子,他在北京出差有了婚外遇,我有婚外遇
更新时间:2005-04-02 14:35: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现在在婚姻上遇到了问题,很窘困,非常想得到帮助。事情还是从结婚那年说起吧。我2000年4月十几日登记结婚,房子是结婚前丈夫买的,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在结婚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背着我把房子在银行贷款3万,1.5万用于结婚,1.5万以他的名义买了上海石化股票,这比债务直到结婚后,我们东借西凑借了3万先还了,后来又在别的银行用房子贷款了8万,贷款时我还在贷款的合同上签字,8万元中先把借的3万钱还了,后剩下的钱于2000年9月开了一家广告书店,在婚后的一年中,他只管经营书店,我上班的工资都用于家庭,但后来我才知道他在注册书店的时候是他爸爸的法人代表,起先我也并不在意,还是共同努力,共同经营,直到一年后,到2001年5月我发现怀孕了,由于工作是整天面对电脑的对于胎儿不利,我就辞职了,此时,刚好店的员工不做了,然后我怀着孩子就日夜管书店,直到住院生孩子,2002年1月22日孩子出生,孩子刚满月后又去店里管理,在这期间我们把8万的债给还了,在2002年4月18日还买了一辆汽车。在孩子快5个月时,母乳不能满足孩子的需要,孩子要辅食而书店内没办法提供,为了孩子的营养,我就不去管书店,在家专心养孩子,我就一个人一双手养孩子到2004年5月,在这期间,刚开始他提供一月1000千元左右的生活费,但往往很不及时,断断续续,讨了又讨,孩子越来越大时,他的生活费不及时的状态越恶劣,有好几次我讨了又讨还是不给,我只得去当铺当东西,有很多次他恶狠狠的甩给我20元。而他自己总是开着汽车很晚回家,饭也是在外面吃的。在2004年5月几日的时候,他完全停止了生活费,我也只能靠当东西过日子。在2001年1月5日-1月12日期间,他在北京出差有了婚外遇,这事我直到怀孕后才发现证据,他因此写过一张纸:我有婚外遇,把房子和一切财产给老婆。现在,他恐慌于那张纸的法律效应,开始预谋要卖房子,我事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他说房子卖了,以后搬到另个地方去住,而另地方的那套房子到底是买的还是租的都不知道?他现在很明白的说店不是共同财产,而我们平时没积蓄,所有的资金都在店里,以前股票里也有4万左右,但他说早抛了,也买书了。婚姻中他还施过暴力。(有照片)请问那书店算不算共同财产,有没希望证明。现在我该怎样来维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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