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您能想些办法帮我完成我的这个心愿,因为我觉得两个女儿没能得一点遗产,而大儿子将要得到一个门面就价值一百多万,再加上住宅式房产将近两百万了,太不公平了!我在此先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5-04-03 21:50:50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七十三岁的老人,现在家里所有的房产都是我年青时获得的遗产(那时还没与老头子结婚),房产证上都是我的名字,后来和老头子结婚几十年了,也就成了共同财产。1999年大儿子两夫妻(主要是他们起头的)和小儿子带着我和老头子一起去公证处办遗嘱公证手续,当时老头已经是老年痴呆,连家里人都认不得了,是他们搀扶着去公证处的。我对法律又不懂,当时是大儿子和媳妇偷偷地带我们去的,没有让其他两个女儿知道这个事,就按照将房产分成两份划分给两个儿子。 房产有两空门面,一套三房一厅、一个单间、一套一房一厅 遗嘱分成两份,是由大儿子两夫妻安排的,公证处人写好我们两个老的只是签字。格式如下: 其中老头子的那一份文字如下: [ 立遗嘱人,xxx 男,一九一九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市XXXXXXXXXX 为避免子女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我特留遗嘱如下: 座落在XXXXXXXXXXXXXXX 七号门面、八号门面、1--4号住宅、2--3号、5--5号住宅是我和妻子XXX 的合法财产。在我去世后,上述房屋和门面中属于我所有的份额全部由我的大儿子XX(有妻、女)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 本遗嘱一式叁份,本人收执两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 立遗嘱人:XXX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 我的这一份也大致一样,文字如下: [ 立遗嘱人,xxx,女,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出生,现住XX市XXXXXXXXXX 为避免子女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我特留遗嘱如下: 座落在XXXXXXXXXXXXXXX 七号门面、八号门面、1--4号住宅、2--3号、5--5号住宅是我和丈夫XXX的合法财产。在我去世后,上述房屋和门面中属于我所有的份额全部由我的小儿子XX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 本遗嘱一式叁份,本人收执两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 立遗嘱人:XXX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 在2001年时大儿子贷款10万元去炒股(是我同意的),后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私下偷偷将全部房产拿去银行抵押多贷了50万去炒股。一直到2003年贷款到期时才告诉我说炒股亏了近50万,银行要还钱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时把我吓得病了一场。 后来我和小儿子一起想办法借钱将房产解冻,因为要用房产再贷款才能度过这个难关,所以就把所有房产中的一个门面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小儿子。剩余的房产全部拿去银行抵押办理按揭贷款(10年),每月要还银行的钱全都是从门面的租金里出的,这些都是小儿子找朋友帮办的。 2005年xx月xx日老头子突然过世了,我想问,上述老头子的遗嘱是否属于无效??原来的遗嘱应该怎么执行(房产划分)? 到现在我才发现当时的遗嘱不应该那样分,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办法划分的话,我和小儿子还有两个女儿只能享受全部房产的一半,大儿子一家占太多了。所以我想是否可以重新分配一下,让大儿子从原来遗嘱中的部分划出一部分出来,将来好留给两个女儿?小儿子也同意自己将来少要一些。(可是从种种迹象看,大儿子两夫妻肯定不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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