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问题
更新时间:2007-10-04 19:49:36
问题描述:
本人是一名服务于国家税务机关的在职基层税务工作者。2002年4月,在一次公务用餐(晚餐)后,驾骑摩托车返回距用餐处约1500米的家中,当车行至家门口附近时,被一辆他人违章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致颅脑重伤,为此花费医疗费1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为亲友借支垫付,而对方逃避责任经法院判决仍未付分文)。事发至今已有两年,医药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仍无着落。我的问题:一是行政机关的工伤(或公伤)的认定程序及受理部门如何(税务机关为垂直管理单位,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以此为由不予受理申请)?二是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治病不治伤的规定,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如果受到意外伤害谁来承担医疗方面的保障?上述问题已困扰本人两年。现特进行咨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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