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印刷公司能否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张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则按该案情况张某会有什么后果?
更新时间:2005-04-09 11:38:55
问题描述:
我朋友张某在一家印刷公司任职十多年,并一直负责公司的一个展览项目.而该展览项目由印刷公司和另一家月历公司共同主办,并已举办了十二年. 由于近年印刷公司和月历公司之间产生分歧,在去年七月份,月历公司的负责人与张某商定:由月历公司和张某共同举办下年度的展览会,抛开印刷公司.于是,张某在去年展览会期间以下年度展览会组委会的名义(不是以印刷公司的名义)收取了部分展商的展位订金共11000元.张某在8月份辞职,并入职另一家展览公司与月历公司共同筹办展会事项,并以展览公司和月历公司的名义已领取了工商部门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该展览公司是张某与及女儿合股设立的. 注:张某是印刷公司的反聘职员,双方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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