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对此类为故意躲避财产而离婚有新的司法解说,我的案件是否可有希望?2恳请以发展的眼光帮帮平常百姓,现如今如何操作才能收回损失,击败骗子。3收费人是董,以立字据为评。法院判第一责任人是公司,但
更新时间:2005-03-25 09:42:29
问题描述:
董以工程进场费为名收取我50000元。工程没做成,起诉赢了,执行时董已离婚,一切财产(房产)归妻子名下。1998年7月31日中止执行。2001年浦东法制报上刊登董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今年三月我去法院要求恢复执行,因为不能提供被告有无确切财产,不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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