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您请教:1,两次鉴定结果是否有出入?2,如没有出入是否是故意伤害?3,如果是我应受到什么处罚?非常感谢您在百忙当中解决我们的难题,谢谢!
更新时间:2005-04-19 19:04:45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 案情是这样的,因为家里的财产矛盾,我的大娘把我的入学通知书私自扣留。我去索要,过程中发生口角,我大娘拿了把火剪子向我的头部打来,我伸手阻拦,过程中不知道什么地方撞到了她的鼻子。一个星期后,派出所把我传唤过去,并出示法医鉴定,为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我提出异议,再次到医院鉴定,结果为鼻骨骨皮质中断,断端对位对线即可,诊断意见为鼻骨骨折。现在这个案子已送交检察院,性质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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