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我想要回我的资料,因为那是我知识和我多年工作经验的积累,我在职期间我做的工作已为公司服务,既然我已不在公司干了,他们就不能再用我的东西,这算不算我的知识产权?我能否要回?2.他们污辱我的人格,
更新时间:2005-03-24 08:25:5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下岗女职工,2004年1月在本市一家私营企业打工,我从事的工作是机械加工工时定额,当时我去这家企业时他们这方面的是一片空白,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持定额的一致性,我对每一种产品的零件工时都做了记录,以方便我今后的工作,2005年1月公司有的股东退股,有的员工也跟着辞职,在他们走的同时带走了部分工时定额(我的记录),我发现后一直要未果,2005年3月公司知道了此事,并询问了我,由于当时我抱有其他想法,说了一些词不达意的话,他们就认为是我拿回了家,限期让我交回公司,并威胁我若不交就不退还我的集资款(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我又去追要,最后全部要回并交到了公司,我想此事也就到此结束,没想到,公司不仅辞退了我,而且还在黑板上张贴了污辱我人格的公告(说我私欲膨胀,泄密),还扣发了我的工资,我去找他们评理,他们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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