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涉嫌“网络犯罪”: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并处罚金。上面文字算敲诈吗?
更新时间:2021-01-15 13:16:30
问题描述:
我有一朋友,前两个月找我借了八万块钱,说是周转一下,元旦节就给我,前几天我这边需要用钱找他要,他说都在手机上赌博输了,10号才给我凑了二万二给我了,说手上实在拿不出钱来了!我昨天也去咨询了我们公司的律师,他这边让我和你们这边协商,看你们能不能把钱退回来,不能的话,可以去报警,走法律途径!
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你们涉嫌“网络犯罪”:你们利用网络平台,组织他人赌博,且多人分工明确(系团伙作案)。已经构成“
开设赌场罪”,且已经达到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就能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你们上个月的抽水就在十万以上,这些都是有依据的,你们每一把的积分截图,还有一些转账截图,以及聊天记录,我这边已经全部备份了。
2.赌资累计30万以上也属于情节严重的,你们也不知道翻了多少倍了。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我这边想提前和你进行协商沟通一下,若是你这边能把我朋友输的钱退回来,我们也就不去报案了,只要你们能退五万八,凑齐我这八万就行了!马上就要春节了,我也不想到时候你们都在“里面”过春节!
上面文字算敲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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