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就是我合同生较吗?如果生较他实在是要回店面!我可以找他补尝经济损失吗?他不补尝要求强治型让我空店面对吗?如果打官司我胜诉吗
更新时间:2005-03-17 11:37:22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4年4月向我们当地的副食品租了一间店面。用来开服装店,租期一年。从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开了不到半年!我们这里商业系统改治,拍卖所有东西,包括房产。也就是说包括副食品公司的所有东西和房产。我知道这一情况后,因为我店面装修比较好。如果只租一年的话那就会损失装修费。再想到如果被私人购得如果不租给我,那以后我又要找店面和装修了。于是想到这。我找到副食品公司经理,再续约了二年,也就是说租到2007年4月。一个月后商业系统所有东西包括房产都拍卖归私人所得,直到2005年3月,所购得房产私人找到我说要求我无条件空店面。他要把一幢楼所有店面装修改租别人做超市。说我后加的二年不生较,不是和他签的,可拍卖资料上写明所有合同生较,必须等所有合同执行完,房可转租他人。我是在拍卖前加的二年。不生较吗?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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