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他的医疗费用我需要全部承担吗?医院对他在抢救过程中造成肺炎是否也应承担责任?对此有何明确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05-03-29 14:06:05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卖汽车配件并维修的个体工商户.在2004年下半年我这里来了位学徒工.我们之间没有定立劳动合同,当初说好的是他在我这学艺,我只付他每月200元的基本生活费.2004年12月,在他修车过程中,因千斤顶没弄好,被掉下来的车砸伤,送往医院抢救后在抢救过程中感染了肺炎.前后花去医疗费15万多,我已支付1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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