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1.如果房东把隔壁的铺面转给我,如果真这样我可不可以向他要求为我出所有的装修费用。(这是房东想的折中方法,但能不能行还是得等,也不知道得等到什么时候)2.如果我必须得另外找铺面的话,那我可以
更新时间:2005-03-15 18:26:0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湖南娄底的外来工,于05年3月4号和东莞长安镇锦夏新村一铺面房东签订了租凭合约,但由于房东事先没有和其他房东会成员交涉妥当,所以当我们装修到9号时突然被叫停,说是此铺面要拆建,要求我们先停工两天他去和其他房东会成员再商量商量,可是到12号下午给我们的回答却还是要求我们另想只法,这铺面不能租给我们了。合同中的几项协定如下:1.租约为期限36个月即由2005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0日止,在租约期内,甲乙双方都不能以任何籍口提前收回,提前退租。合约期滿一个月前,如双主不提出收回或退租等事宜,则本合同延期半年,其合约仍然有效。2.租约期内,如政府需要,合约即自行终止,其所有损失双方各自负责。3.租约期内,乙方如有任何变更,包括:转让,转行,拆卸原有建筑物,加设建筑物,一律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进行。4.租金协定:以月为单位,每月为人民币2800元整。在每月五号前交清本月租金交清水电,管理等有关费用,不得拖久,不则佳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方屋,并由甲方处理室内一切物品。5.为使乙方能遵守全约,须交甲方押金5600元正,合同期滿后甲方将如数退还押金给乙方。如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同意处以违约方5600元作为赔偿对主的经济损失。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