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了一个网友,见面之前我找他借了两百块钱,钱还有必要还吗?足以证明我不是欠钱不还的人
更新时间:2021-01-02 08:25:11
问题描述:
见了一个网友,我在
信阳,他在
杭州,刚好我是准备去杭州一趟的,他自己愿意过来接我的,他做火车过来的,然后路费是他掏的,见面之前我找他借了两百块钱,见了面他对我动手动脚的,然后我就生气了,后面他发信息跟我道歉我没接受,他就再也没有给我发过信息,现在上来就找我要那两百块钱,本身就是他自己很过分了,钱还有必要还吗?在没见过之前我还了一次钱,是他自己又给我了,足以证明我不是欠钱不还的人,只是他很过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