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奶奶这样立的遗嘱能受法律保护吗?是否会列为无效公证之列,我非常想知道这个问题。你能为我解答吗。谢谢你了!
更新时间:2005-03-11 17:22:40
问题描述:
我们家有一份房产(商铺),房产证上写有我大姑和我奶奶的名字,奶奶几年前曾到我们这里的公证处留有一公证遗嘱,其中说到奶奶的一份留给我妈妈,当时我们的房产是卖房所得的钱买的商铺,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我大姑说为了保护财产先全写成了他的名字,后来奶奶发现了,奶奶提出把自己的名字也写上去,就这样房产证上就是奶奶和我大姑的名字,因为这是祖业,我们家没有分家产,大姑又在外地,每年回来在我们家要住上几个月,而且没有交纳伙食费,并且自从我们家开始收房租以来,他从未尽到赡养奶奶的义务,没有给过奶奶一分钱,奶奶还有二个子女,也在外地,奶奶在遗嘱上写到,大姑的那份分别给我爸爸,我二姑,我三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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