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因无力偿还,还是要我一起承担,有钱后再把店面还给我,是否有效力
更新时间:2005-03-10 20:19:44
问题描述:
和人一起欠钱,经计算我已还够了,债主又在找我本人在去年7月份与陈xx两人合伙做生意,后因管理不当,生意严重亏损,自已投资的钱亏损外,还欠了一笔外债,后因无力偿还,两人一起写了一张欠条给送货的人,但因前期二人的投资金额不一样,经计算,我个人的投的钱刚好,所以我们二个内部协商,这笔债由陈一人负责,并签了份债权负责的协议书。可是因陈的生活很困难,一直都没还,现债主找我说要钱,我给他出示了我们二人的协议书,他还是要我一起承担,因本人有一处店面,债主意思要我为陈还债,否则要起诉我们,又因我做生意时向邻居借了一笔钱,想以此店面暂押给他,有钱后再把店面还给我,现在我是否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把店面押给邻居,这样是否有效力,如果没有我应该如何应对两人共同的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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