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是否并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等责任,供电局摘电表和做出相应处罚并没有通知我本人。
更新时间:2020-12-29 11:00:1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8年7月份在
河北保定市购买一套
二手房,交房时候查看了电表灯亮着并且还有余额,电表箱是锁着的。遂以为电表没有问题。房子归属前房主时候就有租户在租,房子过户后租户又继续跟我续签的租房
合同,租户也没有提及电表有问题。电表在当时没有过户。
2020年10月小区电表改造,当时租户已经退租,房屋空闲没人居住状态,供电局在没有通知户主情况下摘除电表,理由为偷电窃电,原因为电表里面线路异常,只走电不走费。本人到供电局查询交费记录,显示从2014年到2020年10月期间只在2016年交过60元电费。
现供电局以本人偷电窃电为由不给过户及通电,要求缴纳从2014年到2020年10月的电费并处三倍罚款共计47600。
诉求点为,房子归属我名下只在2018年7月之后,电表出现上述问题我只缴纳房子归属本人期间的费用及罚款然后供电局给接通供电。但是供电局要求我必须缴纳所有电费及罚款是否合理。
问题点一,在2014年到2020年10月将近7年时间,供电局是否并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等责任,所以本人不应该要承担所有责任。供电局也有责任。
问题点二,供电局摘电表和做出相应处罚并没有通知我本人。只在房屋外门上贴了个纸条,而当时我并不在,一周后去房屋才发现纸条,根本不知道电表是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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