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铁路占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
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吉林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
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