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是:由于学校的工作失误导致我的计算机考试证书没有了,学校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学校如果不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5-03-09 16:35:48
问题描述:
我04年在沈阳自己的学校里参加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在网上差成绩已经通过(现在查询成绩也是通过的)并且我自己也对过答案。6月份我去领取证书的时候学校告诉我说,他们把照片搞错了要重新印证书,要过一阶段才能发。我这期间已经毕业来上海工作,05年我打电话询问此事,学校告诉我说,在第二次发证书的时候没有我的,说是第一次把成绩搞错了,网上的成绩是错的。我又给辽宁负责计算机考试的省招办打电话询问此事,负责人告诉是我们学校把准考证号和人名弄错了,学校又重新提交给他们一份报考名单,所以第二次就没有我的证书了。意思就是说根据学校第二次提供的名单,我考试时填的准考证号对应的人不是我自己而是别人,我考的成绩也算在别人的身上,所以我没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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