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在当地注册的公司或公司办事处的打工者是否就无法正常签合同,享受社会保险。(二)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算不算加班,应该得到补偿吗?通过何种途径解决。(三)公司发布虚假的招聘广告,违法吗?(四)当月工
更新时间:2005-03-12 09:29:47
问题描述:
我在沈阳一家外贸公司办事处工作,去年他们公司在我们南通当地人才市场招聘时,公司口头答 应过了试用期后和我签合同,并帮我交纳社会保险。我相信了经理的话,所以选择了这家公司打工。但现在六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有兑现。公司共有南通当地员工十二人。最早的已经在公司做了一年多。都没有签定合同,交纳保险。公司对此的说法是,在南通只是一个办事处,没有注册,所以也就无法和大家签合同,自然也无法交社会保险。以后注册后,会和大家签合同,交保险的。但根据目前的形势看,近期内公司无注册的打算。这样我们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且我们也没有办法。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此类问题。第二,我们南通员工的工资当月的工资要到第二月十八号才能到账,请问这算合理的发放工资吗?第三,我们经常每个周日去加班,没有加班工 资,这合理吗。每天我们工作时间也超过八小时, 这正常吗?第四,此公司最近又在我们南通当地人才市场及多家报纸上刊登广告,标明公司有丰厚的薪水及福利,请 问这是虚假广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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