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否要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还有其他什么途径可以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05-03-11 13:10: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04年7月我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进入一家国企从事财务工作。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约定试用期6个月,自04年7月至05年1月止,月工资1400元;转正后月工资1600元。7月份进入单位后即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工资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数字。劳动合同还约定:“公司提供特殊待遇,因乙方(我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事实上没有提供特殊待遇)此后,直至2005年3月8日企业人事部门告知为我们办理转正。在这之前实际的工资是1300元每月。现在由于我的一些状况(详见下一段的说明)我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这种情况可能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免交违约金的可能性有多大?因为我实在没有钱交……目前我的可支配收入为人民币约1490元,生活中的固定支出,包括租房、交通、还助学贷款等,约1400元,生活非常拮据。更重要的原因是我的家庭很困难,父亲有病在身,奶奶年迈,弟弟正在读书。我希望靠我的努力帮家庭减轻一些负担,但是以我现在的情况根本做不到。所以我想解除劳动合同,选择一些有挑战性的、可能带来高薪的工作,奋斗一番。最好的结果就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我之前已经有人交了违约金走人,所以我知道这不大可能。因此只有寄希望于劳动仲裁。在网上看到您的介绍里面得知您精通仲裁、劳动方面的法律,特向您求助,请您为我分析我的情况,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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