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存在问题,如何维护买受方的权益。谢谢!
更新时间:2007-05-02 00:39:27
问题描述: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是样板房。在交完定金之后,发现房子的装修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比如家具的门已经变形、地板松动、墙有裂纹等),之前将这些问题反馈给售楼部、物业、开发商,但迟迟得不到答复(尤其是何时给予解决,不给予明确答复,只答应先确认问题),感觉在忽悠我。鉴于此,在签约前,我准备好了一个附属条款。内容是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之内,给予解决这些问题(所有问题都已明确列出),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参考了相关的法规条文,逾期开发商按日支付总价的千分之一给受买方),其实我的目的是在解决问题,他们迟迟不给答复,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但在签约时,售楼部拒绝接受这些条款。他们拒绝客户提出的任何附属条款。请问我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对于这种问题,受买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study_law 于 2007-4-15 11:57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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