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我母亲的情况是否是工伤?2.如果是工伤,按照津人工[1993]24号文中,我母亲属于因工负伤范围中的哪一种?3.人事局和劳动局均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因此我们个人在单位、和平区卫生局均不上报情况下,
更新时间:2005-03-08 10:53:17
问题描述:
我母亲单位每年组织卫生教育学习(母亲在小白楼社区卫生院工作)。在去年10月11日上课学习时,由于一时性的头晕将左胳膊摔成骨折,并摔掉前门牙。至今左胳膊仍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05年1月10日向小白楼医院提出是否可按工伤待遇对待时,院领导向和平区卫生局申报,但以超过两个月时效为理由拒绝向劳动局申报。之后,我们自行找到劳动局服务大厅,答复为“特出情况超出两个月仍可申报”;然而,本单位和区卫生局仍以未见标明有“特出情况超出两个月仍可申报”文字材料为由拒绝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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