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性服务与所定的规定是否合法?2、我于昨日问镇计生部的负责人这是哪级政府的规定,他说是全徐州统一的,而今天村的负责人却说是全国统一的,而我所在的辽宁省却根本没这样的事。
更新时间:2005-03-09 22:07:55
问题描述:
每单月7日为镇计划生育部门到我们村给妇女做B超检查的日子,凡是已婚妇女必须参加。不参加者后果严重。想办六月检查一次,需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另找五人做担保,在这种情况下还得每两月寄回一张外地计生部门的未怀孕的类似于证明的单子。也就是说一年至少还要检查两次。 每次参加检查开的单子名为<双月检查服务单>,而所谓的服务内容是“放环”,实为检查生育后的妇女放的环是否还在,用此方式达到确认是否有人超生的目的。每人还有一个记有个人检查记录的本子,附页的<有关规定>如下: 1、未经镇计生办批准,不按时参查,第拖一天罚款50元,依次累加。 2、外出务工、经商按规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否则一次不参查缴违约金1000元。 3、按节育措施规定:在期内落实相应节育措施(结扎30天内,初育上环60天内),超期一次性缴违约500-1000元。 4、计划外怀孕必须及时终止妊娠。 5、早婚早育、非法生育、非法收养和计划外生育者应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数缴纳社会抚养费。 以上规定依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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