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入户同意书上户口迁入理由栏写明按照文件精神将户口迁回农村,今后履行村上的义务,未写明是否享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义务就应该享受权利,可否以此告村上?2、我父母只育有我一人,国家对独生子女可否
更新时间:2005-05-05 14:51:09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我因升学原因于1998年将户口迁出农村,在2002年毕业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我曾多次要求村上将本人户口迁回原籍,村上不同意。后来根据成都市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专生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1、入户申请书经村民、村长及社长、书记签字同意;2、在家务农一年以上;3、出具土地证明及在家务农的证明。我的入户申请书经村民签字同意后,村长要求我必须写不参与分配的协议后才能给我签字,被逼无赖我写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声明我的户口性质为农业户但不参与村上分配,今后所生育的小孩能够与村民同等享受。在此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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