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辞职应提前30日,30日后单位须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那么,请问,学校行为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起诉学校解除协议?而且新单位必须要我3月15日之前拿着与原单位的劳动解除协议才能签约
更新时间:2005-03-11 21:38:11
问题描述:
我是广西某高校青年教师,三年前于学校签订硕士委培协议,现已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但学校以教学评估师资缺乏为由拒绝本人辞职!备注:我也愿意交付苛刻的委培协议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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