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解除这份协议的权利,怎样才能要回我的首批付款钱,而且尽量少受些损失。恳请您赐教。不胜感谢!
更新时间:2005-03-07 11:10:00
问题描述:
2003年3月,我订购了平谷区“**”的一个99.28平米的一户房子,属于期房(当时房子正在开槽),可以领钥匙的时间规定是2004年5月。总房价23.5万元,我交付了7.5万元的首批付款,余下的部分想通过银行贷款,双方签署了一个售房协议,当时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做按揭手续(开发商表示能做按揭的时候再通知我)。在房子主体完工,尚未交付的过程中,我到订购的房子看了一下,发现由于是25层的塔楼,共摊面积占得太大,实际使用的空间太小,而且也不通风,很不理想。于是,找到售楼处要求退回首批付款,中止所签的合同,并表示可以扣我2%的违约金,但是开发商表示不能退款,并且催促我做银行按揭手续,由于我已经不想买这个房子了,所以至今没有签署贷款手续。2004年2月14日,我又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开发商说可以退我7万元,但必须要等到当年10月1日,并且给我写了一张“10月1日之前退回7万元”的字条,签名并加盖了公章。10月份我再次找到开发商时,他说要等到年底。时至今日,2005年3月,我再找他时,他说必须等到有其他人买我订购的房子时,才可以把钱退给我,这样下去我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要回我的首批付款钱。目前我只是交了7.5万元的首批付款钱,签署了一个购房协议,并没有做按揭手续,即使受到一点经济损失,我也不想再购买这所房子了。请问律师,我是否有解除这份协议的权利,怎样才能要回我的首批付款钱,而且尽量少受些损失。恳请您赐教。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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