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弥补她的损失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我可以不履行这一协议吗?
更新时间:2005-03-03 17:29:09
问题描述:
本人与前妻协议离婚,不仅所有财产归她,而且,婚前我们于1995年共同向广西省政府机关工会集资了八万五,其中我出资五万,女方出资三万五。该项投资一直未得回报,且本金也追不回来。在协议离婚时,我同意如果本金在两年内不能收回,则由我弥补女方三万五的损失。可离婚后,女方一直以很恶劣的方式骚扰,恐吓、中伤我及我的家人、朋友,给我的生活、工作带来的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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