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公司负责人和家长说公司并不存在这个钢琴的学生,但是我并没有私自盖章,还是诈骗罪
更新时间:2020-12-18 08:20:35
问题描述:
您好,想和您咨询一个情况,谢谢,我在六月份入职了一家留学中介,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想学钢琴的学生,期间我和学生家长有沟通,并且带着家长和孩子一起去钢琴教室见钢琴老师试听,家长很满意,想找我报名80节课程,期间我自己准备了
合同以公司的名义,并且把自己的个人账户写在了合同上,签约那天家长来到了我们公司,但是公司并不知情,不过我在拿着合同和收据盖章的时候去到了领导办公室给财务看,并且他们看过后盖了章什么也没说一式两份都是财务盖的收据也是,这个过程应该也有监控,证明合同他们看过并且由财务盖章,家长支付给到我个人账户是80次的课费共计56000,,我按照钢琴老师的要求当天支付了二十次的课程费用,钢琴课学了将近三个月后,家长突然去到了我们公司找我,应该是想聊一下学习情况,发现我已经离职,并且公司负责人和家长说公司并不存在这个钢琴的学生,之后家长联系我让我退款,不过最近确实遇到了一些事情和家长说了可能没办法那么快,但是都有保持联系,公司和家长说我是诈骗,私自刻章自己盖的,但是我并没有私自盖章并且章也是财务盖的,公司今天给我发了一个邮件说已经报警,说我私自制造公司的章并且自己盖上去诈骗家长,但是我并没有私自盖章,章是财务盖的,我想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算是
诈骗罪吗,但是学生已经在钢琴老师那边学了快三个月,不知道我这种算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罪,我知道诈骗罪应该很严重,我自己搜了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诈骗罪,但是具体的还是不太清楚,所以想请教一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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