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律师,如果,我奶把公房变为私房了,如果他们两年前已经立下了遗嘱,说是把房子最终留给了小儿子家里。我想知道,这个遗嘱在法律上是否生效。十多年前,当时动迁的时候,我叔已经把自己的那份房子要走了,现
更新时间:2005-03-01 12:03:51
问题描述:
1988年,北行因有一处动迁房(小三室),是我家与奶奶家居住权。可是,到今天我们家也未能去居住,原因是我奶不让我们家去同住。现如今,二年前,我爷已把公房的产权已经买下来了,现已是产权房产。奶奶想把这个房子最终留给他的孙子。可是,在公房拥有期间,没有他们的居住权。现如今,我奶一个人在此房居住。我家现在开始想和她老人家合并了,想更好的照顾她。可是,她却不让我们家进住。想把房子最终给老儿子家里。但一点,当初1988年回迁的时候,是我和爸爸还有奶奶爷爷的户口,给了三居室啊。明明有我们家的一份。为什么到了最后也不给呢?另外,在这十多年中,我爸爸孝心十足,爷爷有病都是我爸去照顾,我叔基本上不闻不问。难道就是因为,他们家是个男孩子,就可以得到吗?在说,我们家也不想要我奶奶的那份财产,只想收回本应属于自己的东西。现如今,近两年吧,我奶已经秘密的把公房变为产权房产。我和爸爸都是房证的成员之一,我想知道,如果,没有我爸和我的签字,我奶是怎么可能把房子买了下来呢?房产局怎么敢私下办手续呢?我有些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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