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一恶果的产生是公安机关行政不力所导致的。请问:可不可以追究公安机关的行政责任?
更新时间:2005-02-26 00:18:30
问题描述:
杨某和陈某是俩连襟,杨某无端怀疑其妻有外遇,将妻头部打破,后经抢救幸免一死。住院期间,杨几次欲将妻至于死地,其妻没愈逃离外地。杨怀疑陈及家人隐藏了其妻,并威胁要放火烧毁陈的房屋及财产。(杨半月前将自己的富康车已烧毁)陈害怕杨这一举动,就向公安机关报案,沙嘴派出所将杨关了几天后放出。不几天,杨深夜将陈的卧室用汽油点燃,将陈妻烧死,陈重度烧伤。至今在武汉协和医院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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