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这笔钱还可以拿回来呢?如果可以的话,我该怎么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呢?要办些什么手续才可以拿回来呢?现在收据(收据不是写押金,而是择业费)和协议书我还保留着。我还可以拿全额吗?(400元)如果对方不
更新时间:2005-02-22 12:56:00
问题描述:
2005年1月19日我被通知去广州市**有限公司面试,而面试主管说要交400元押金,如果证件是真实的两个月后退还,否则不退还。然后签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如下: 协议书甲方:广州市**有限公司 第二联:乙方保留乙方:会员者姓名: 服务编码:(填写的收据编码)有效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协商友好同意如下几条:1、乙方自愿接受本公司(甲方)的服务,并交纳400元会员服务费,有效服务期限止壹年。2、甲方在服务期限内,为乙方不限次数的提供相关的招聘信息,(服务过程中:若乙方有特殊原因不想继续接受服务,经双方协商可停止服务,提供有效证明。)3、服务期限满,乙方仍没通过本公司(甲方)成功服务上岗工作,甲方必须退还乙方的会员服务余款。但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将不予退费:(1)、乙方身份证学历证弄虚作假,所提供的资料不属实。(2)、单位同意录用并根据乙方条件提供合理的待遇,而乙方由于单方面原因而自动放弃者。(3)、签字后,双方负法律责任。(4)、在服务过程期间,有效服务未满者。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经办人:(签字) 开始服务日期: 年 月 日 我交了钱后才签这份协议书,我就有疑问了,问了他为什么是会员啊,我应该是你们的员工啊等等一些问题。我说我不接受这条款,要求退钱,他们让我填了一张退款申请表,说老板不在,不能批。短则3天通知我,长则10天通知我来拿钱。还说拿不了全额呢?可是到现在还没有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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