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能否办理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2、市政府和经贸委该负什么责任?3、我们的损失谁负责?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我公司购买的地块已被查封2
更新时间:2005-02-24 12:44:13
问题描述: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为解决市里下岗工人并轨资金,市经贸委牵线,我公司购买明胶厂、胶囊厂两块土地及地面附属物,款项一次性交付同时签定资产转让合同书,之后到土地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手续过程中土地局告诉我公司该土地已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29 日查封,原因是原两企业拖欠铁岭工行贷款600万元,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给我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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