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陆律师,村委这样把私产公化然后拿去拍卖的做法合法吗?1953年发的地契现在还有效吗?现在这块地皮已经被村里的一个人买去了,我们还可以取回这块地所有权吗?
更新时间:2005-02-25 10:23:47
问题描述:
家乡有一块地皮,有围墙以及1953年政府颁发的地契。地契上标明这块地皮是属于我外祖父母和我母亲所有。土地性质是属于居民用地,所有者有权转卖、出租、赠予。但村委在2003年以这块地在80年代、90年代两次更换契证时(不知道是由什么部门主持更换契证的),我们母亲没有去更换为由,把这块地皮所有权改为属于村委所有,并在2003年在没有通知我母亲的情况下,村委会私下把这块居民用地拿去村里公开拍卖,卖地款尽归村委所有。 当时两次更换契证时有关部门并没通知我母亲回去办理相关手续,而我母亲每年都会回乡一到两次的,但村委相关人员并没有知会过我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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