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重量为18.50吨,下高速为17.60吨行驶证为总质量18吨,这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12-10 17:26:49
问题描述:
我是拉鱼的车,上高速重量为18.50吨,下高速为17.60吨行驶证为总质量18吨,核载9.999吨准载三人,在上高速时入口工作人员说正常,在出口时它说超载了,要已入口为准,我们同它理论,是已出口重量为准已有好多年了,这样国家有规定可以第二次复称,象这样我们复称的权利在那里了,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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