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购销合同。单方面又终止合同。是否可以提出赔偿?单方面终止合同,提出合理的赔偿?
更新时间:2020-12-03 21:40:20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
我是给(甲方)企业的提供桶装水服务的公司,2010年双方签订了(长期)桶装水购销
合同。
合同原文第九条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有未尽事宜,必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18年初(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我方协商沟通,另找一家做直饮机的供应商提供饮用水服务,我方和(甲方)已经沟通协商一年有余,而(甲方)给的答复是必须从新签订合同,因为2010年双方签署(长期合同)所以我方拒绝了从新签署合同,(甲方)以我方不签署新的合同为由,停止了业余合作。
我的问题是想咨询一下,由于(甲方)没有履行合同第九条之规定,另找供应商安装了直饮机,从2018年初到现在为止造成我方少给(甲方)提供桶装水约3万桶,损失纯利润约7万左右,而且现在(甲方)单方面又终止合同。
我方诉求,
一,近三年造成的利润损失我方是否可以提出赔偿?
二,由于(甲乙)双方签署的是长期有效的合同,(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我方怎样向(甲方)提出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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