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下能否有权利和租户签约,是否还具有法律意义?是否需要双方与中介的合同解除才能重新签约?
更新时间:2020-12-03 17:06:54
问题描述:
前提背景:中介公司违约未付房东租金,房东还没和中介公司解约,现有租户也没和中介公司解约。但房东和现有租户双方都有直接签约的意向。房东与中介公司的合约里没有解约后三个月内不得与中介公司提供的租客签约条款。
房东提出的解决流程是:房东先和现有租户重新签电子约且收取首月租金→之后房东和中介公司解约→中介公司和现有租客解约→房东、现有租户和中介公司解约完成后→房东和现有租户双方再签订纸质
租赁合同,请问房东提出的这个操作可以吗?我的疑惑点有
1、房东未和中介公司解约的、情况下能否有权利和租户签约,且收取房租?
2、双方都未解约的情况下重新签署的电子约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租户与中介公司签的合约又是否还具有法律意义?两份租约同存期间又分别如何处理?
3、如果该操作不合理,房东与租户签约是否需要双方与中介的
合同解除才能重新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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