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买房纠纷问题,可否通过诉讼或其他渠道投诉他们得到权益维护胜利?这种情况可以判定他们一房二卖吗
更新时间:2020-12-03 06:53:4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买房纠纷问题,摇号后经过下面步骤:
1、选房。
2、工作人员在“认购房号确认书”(一张小便条)上写明房号1幢704。
3、再由工作人员根据“房号确认书”开具收据(收据上写有我姓名,房号1幢704,定金8万、收款方式POS,落款有本人签字、但是盖的是对方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然后还有POS机打印出来的交易单子)。
4、再由工作人员拿着收据给另一个工作人员,在电脑选定房号,打印出“订购协议”,订购协议就是常规的那种,有公司公章,本人签字手印。
整个现场很快速紧张流水线,签字的时候没细看“订购协议”。流程走完走到外场看协议的时候发现协议上的房间误写错了,成了7幢1单元704,立马回到现场,然而1幢704已经被后面摇到号的人选走了。
因为7幢704面积更大更贵,我是不要的,对方给的处理办法让我当场在当时还剩下的房中选一个换,但都是更低的楼层,另外阳光不同,不要;或者说退我定金;或者下批次开盘的楼给我优先选房,但下期价格就不是这个价了啊。。我要求下期开盘的那幢楼704按现1幢704的价格给我,被对方拒绝,以谈僵结束。
个人观点是失误方主要在出卖方,应对的方法应该从他们内部找,而非先在我们这出,出卖方给反馈说经沟通后来选定1幢704的第三人不同意他们提出的换房方案,然后以因他们签订了该房(1幢704)协议为由,推脱说没办法,话里话外像是在"通知"我们:不会让步,只能你们自认倒霉,自己退出吧。
真的可卑屈了,手上只有收据(对方盖发票专用章),pos交易凭单、错误房号的预订协议书(对方盖公章)这三样东西,可否通过诉讼或其他渠道投诉他们得到权益维护胜利? 本人不解,这种情况可以判定他们一房二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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