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这样分法是否合理,如果我要求按照实际经营的月数的房租再加上我其他钱的投资,以此按比例分配,其余的房租因为未发生经营而我收回行吗?也就是说还剩两万房钱未到期我拿走,其余的再按投资比例分(也就是一
更新时间:2005-02-06 16:10:48
问题描述:
我与合伙人合伙开店,我共出七万(其中房租三万,其他四万),他出三万,双方当初未签订任何协议,房租是预付一年的(共三万),全部是我来承担的,这样投资比例是三比七(共十万),现在店谈转让,因未到一年还差七个月,故转让金(四万)一大部分其实是预付的房租,现在对方提出要三七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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