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认为用哪种方式处理更好些呢?2.如果他坚持用投资人的方式,那我们在协议里将法律责任和负债及亏损说明,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呢?3.他提出的将来撤资,您觉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5-02-04 16:19:55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做IT的,注册资本108万,目前打算加入一个合作伙伴,他愿出三万元钱,跟我们一起搞公司,目前我们本已经准备直接去工商部门变更股东及相应股权,但是他提出要以投资人的方式来处理,但是我认为投资人和股东从理论上来讲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很多投资人是不参与经营,只管收益的,但是他跟我们的合作是要全面参与的经营里来的,而且财务是他老爸,我有点担心以后会有问题,因为投资人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还有他还提出将来三年后投资协议期满,他还将按比例撤资,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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