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拖欠三个月工资,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申请双倍补偿,可以将前两个月纳入双倍补偿范围内吗?
更新时间:2020-11-28 17:40:2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8年11月入职某公司,于2019年4月离职,在职期间尽职尽责,公司自2019年以来,共拖欠三个月工资,期间于2020年8月13日还清两个月工资,最后一个月协商无果后,告到
劳动监察大队。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
合同,如果申请双倍补偿,可以将前两个月纳入双倍补偿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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