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我对继母是否有赡养义务?是否应以我的同父异母的弟弟赡养为主?生活费我必须给吗?问题二:我买的那所房和继母及弟弟是否有关系?
更新时间:2005-01-27 09:21: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耽误您点宝贵的时间,向您咨询一些事情:我的父母在我3岁时离婚,从3岁起我一直和叔婶一起生活(父亲没有给过生活费),直到16岁上技校时,叔才把我送回父亲家。我才认识继母。毕业后去服兵役,96年7月复员后才与他们一起生活,98年12月结婚(父亲和继母给办的婚事),两年后,由于我的弟弟(同父异母)结婚需用房,我们从楼上搬到父亲单位的宿舍(公有)居住。几个月后,父亲因病去逝(没有留下遗嘱)。半年后,我们住的单位宿舍拆迁,开发商给安排了一套商品房,说愿意要的话就自费购买,不要也不给补偿。继母和弟弟他们都说不要,我就买下了。现在我的继母每月管我要生活三百元的生活费。备注:父亲和继母已有20多年的婚史;我和继母共同生活有一年多;弟弟自从结婚后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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