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是否应以我的同父异母的弟弟赡养为主?2.赡养费我给她多少合适?法律上有规定吗?
更新时间:2005-02-02 16:27:1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耽误您点宝贵的时间,向您咨询一些事情: 我的父母在我3岁时离婚,从3岁起我一直和叔婶一起生活(父亲没有给过生活费),16岁上技校叔才把我送回父亲这,我才认识了继母。技校毕业后又去服兵役,直到96年7月(工作后)与他们一起居住,98年12月结婚。不久父亲因病去逝,现在继母每月要三百元的生活费。备注:父亲与继母已有二十多年的婚史,并有一子;继母现年56岁,身体挺好,每月我父亲单位给她三百元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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