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受伤,摔倒在驾驶区域内手上。请问承运人应全部承担上述人身伤害和行李损坏责任么?
更新时间:2020-11-24 17:28:06
问题描述:
2005年5月20日傍晚,从
大连驶往
上海的某船运公司的“**”轮,正在驶出中途停靠港
烟台。突然,驾驶船舶的二副发现因操作失误导致船舶偏离了巷道,误入了海带养殖场,即将与场内工作的渔船相撞。为了躲避对面的渔船,二副采取了紧急避碰措施。虽然避免了两船相碰,但是,由于避碰措施动过大,致使“**”轮剧烈摇摆,使得毫无防备的旅客纷纷跌倒,多人受伤,行李也不断调到甲板上。经过核实,有五位旅客需要住院治疗。其中两位是从床铺上跌下时造成骨折,另外两位在甲板上散步的旅客因跌倒造成严重外伤,另有甲旅客实在擅自进入挂牌明示“旅客止步”的驾驶区域时,摔倒在驾驶区域内手上。另四位旅客提出了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报告,其中,乙和丙两位旅客受损的是自行携带的高档瓷器(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000元和1200元),丁旅客损坏的是手提电脑(修理费用为600元),戊旅客报告丢失了钱包。请问承运人应全部承担上述人身伤害和行李损坏责任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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